鱼虾蟹用药禁忌,清塘消毒驱虫有讲究

 水质恶化,或缺氧时,禁止施用外用消毒、杀虫药。施药后48小时内,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,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。

1、维生素C

  禁止和重金属盐、氧化性物质同时施用。

2、菊酯类杀虫药

  水质清瘦,水温低时(特别是20 ℃ 以下),对鳙、鲢、鲫毒性较大;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,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。虾蟹禁用。

3、含氯、溴消毒剂

  当水温>25℃时,按正常用量将含氯、溴消毒剂用于河蟹,会造成河蟹死亡(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),死亡率20-30%。水质肥沃时施用,会导致鱼虾因缺氧泛塘。
  每日一药:伊维菌素 阿维菌素

4、高锰酸钾

  斑点叉尾鮰、大口鲶慎用。

高锰酸钾
高锰酸钾

5、外用消毒、杀虫药

  北方早春,鱼体质偏差,按正常用量用药,会发生鱼类死亡,特别是鲤鱼,死亡率5-10% ,且一旦造成死亡,损失偏大。

6、阿维菌素溶液

  按正常用量、稀释倍数较低,或泼洒不均匀,可能造成鲢、鲫死亡。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,易导致死亡。

7、内服杀虫药

  早春,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,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,概率10-20%。

8、甲苯咪唑溶液

  按正常用量,胭脂鱼发生死亡;淡水白鲳、斑点叉尾鮰敏感;各种贝类敏感。无鳞鱼慎用。

9、辛硫磷

  对淡水白鲳、鲷鱼毒性较大。不得用于大口鲶、黄颡鱼等无鳞鱼。

10、碘制剂、季铵盐制剂

  对冷水鱼类(如大菱鲆)有伤害,并可能致死。

11、一水硫酸锌

  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,有可能致死,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。

12、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

  除生物菊酯外,其余种类不得于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。

13、硫酸铜、硫酸亚铁

  贝类禁用,用药后注意增氧,瘦水塘、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;30 日龄内的虾苗禁用。广东鲂、鲟、乌鳢、宝石鲈慎用。

硫酸铜
硫酸铜

14、硫酸铜

  不能和生石灰同时施用。水温>30℃,硫酸铜毒性增加,硫酸铜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g/亩·米,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。烂鳃病、鳃霉病不能使用。鳜鱼禁用。

生石灰
生石灰

15、敌百虫

  虾蟹、淡水白鲳、鳜禁用;加州鲈、乌鳢、鲶、大口鲶、斑点叉尾鮰、鳜、虹鳟、海水章鱼、胡子鲶、宝石鲈慎用。

16、杀虫药(敌百虫除外)或硫酸铜

  水深>2m,若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,并且一次性使用,会造成鱼类死亡,概率超过10%。

17、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

 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,轻者会影响生长,重者会造成死亡。海参不得使用。

18、伊维菌素、阿维菌素

  内服时,会对无鳞鱼或乌鳢产生强烈毒性。

19、季铵盐碘

  瘦水塘慎用。

20、杀藻药物

  缺氧状态下,灭杀藻药物会加速泛塘,所以禁止使用。

21、海因类含溴制剂(>20%)

  水温>32℃,若水体三天累计用量超过200g/亩·米,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。

22、水质因素

  水质恶化,或缺氧时,禁止施用外用消毒、杀虫药。施药后48小时内,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,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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